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科技企业和科技工作者,充分发挥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专业科技人才荟萃的优势,规范科技成果评价活动,推进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根据《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我会研究开展2023年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积极推动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主要为市内从事生态环境科学技术创新活动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科技园区等单位的符合评价条件的科技成果,重点是企业通过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形成的、具有应用价值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等,包括企业自主研发的成果、企业委托研发的成果、产学研联合创新的成果、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形成的成果等。
二、主要评价内容
1.技术创新程度、技术指标先进程度;
2.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
3.成果的重现性和成熟程度;
4.主要成果的影响力;
5.对相关领域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
6.成果应用价值与效果
7.取得的经济、社会以及生态环境效益;
8.进一步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9.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三、评价形式
1.现场考察评价;
2.会议评价(线上线下)。
四、评价程序
1.提出申请。委托评价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见附件),并提出评价需求;
2.初步审查。学会组织对评价材料后,初步审查评价委托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判断评价要求能否实现;
3.签订委托评价协议;
4.专家评价。召开科技成果评价会,出具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5.签发《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五、联系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欢迎随时联系咨询。
联系人:伍友娟,13101006212(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cqshjxh@163.com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
附件:《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
2022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