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对《电镀含镍废水中单质镍回收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发布者: 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  2026-05-11浏览量: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及《<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渝环学〔2022〕8号的有关规定,由重庆交通大学、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师范大学、浙江海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重庆文理学院、重庆巨科环保有限公司、重庆瑞佳水处理有限公司、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申报的《电镀含镍废水中单质镍回收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经我会团体标准技术审查委员会及相关专家审核论证,符合立项条件,并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公示,现批准立项。

请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时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附件下载:《电镀含镍废水中单质镍回收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申报书

 

 

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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