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相关学术团体、行业组织:
为规范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废气治理用吸收剂的产品质量,促进VOCs治理技术进步,推动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由三众环保新材料(重庆)有限公司、重庆三众环保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重庆华地资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昆明理工大学、重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起草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废气治理用吸收剂产品质量标准》团体标准,按照《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团体标准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并通过行业专家评审一致通过,现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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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废气治理用吸收剂产品质量标准》(T/CQSES 38—2026)
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
202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