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环境规划从业机构能力评定工作规程(试行)》(渝环学〔2017〕13号)(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的规定,现将申请2021年度能力评定有关具体安排通知如下,欢迎有关单位自愿参与。
一、申请时间
2021年11月10—20日。
各单位应当在上述期限内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提交的材料将被拒绝接受。
二、材料要求
(一)申请材料应当齐备,能够完全反映评定指标、限值和其他条件的有关情况;除《工作规程》规定的材料外,参评单位认为有助于说明问题的其他材料也可以附带提供。
(二)申请材料应当真实,不能编造、伪造,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申报不实等问题的,则取消参加评定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其评定申请。
(三)申请材料应当准确,申请前务必仔细阅读《工作规程》,根据要求准备材料,避免因材料缺失、遗漏、错误等问题造成审核不通过。
(四)纸质版材料应当整理规范,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加盖印章后快递或派人送至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一式二份);申请表和其他有电子版的材料发送至xhhjgh@163.com。
三、其他事项
(一)2021年评定工作中纳入“规划项目类型覆盖面”指标计算范围的规划基数为15种(详见附件)。若某单位主持过该15种规划中的n种规划,同时还主持过15种规划之外的其他m种规划,则其规划项目类型覆盖面(%)=(n+m)/(15+m)×100%。
(二)《工作规程》全文可以在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官方网站下载,或者在重庆环境规划微信公众号上查阅。网址链接如下:http://www.cqsses.org.cn/cn/xuehuidongtai/tongzhigonggao/316.html
四、联系方式
工作中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张晓媛 189 8307 4006,夏绍兴 8918 1951
电子信箱:xhhjgh@163.com
地 址: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纳入计算的近3年规划基数种类
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
环境规划专业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
附件
2021年纳入计算的近3年规划基数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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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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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态文明建设(或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中期或终期评估,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中期或终期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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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或前期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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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土壤(农村、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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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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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十四五”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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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区域碳达峰行动方案、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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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或“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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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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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流域整治(含水质提升、黑臭水体整治或长治久清)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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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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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实施方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规划、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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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噪声限期达标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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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集中式饮用水源划定、规范化建设或保护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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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含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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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含修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