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开展环境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  2025-03-06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企业在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网站开展的环境信息公示行为,增强公示透明度与公信力,现依据《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环境信息公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开展环境信息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公示范围与内容

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办法》第三条要求,根据项目类型准确确定公示内容。项目环评公示需涵盖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评报告书编制单位信息、公众意见表链接及提交方式等;规划环评公示应包括规划名称、范围、主要内容及编制单位信息等;竣工验收公示则需公示项目基本情况、环境保护执行情况、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等内容。其他公示内容应以生态环境局相关规定或环保标准要求为准,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二、规范公示流程

(一)企业提交公示申请企业需向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提交完整的公示申请,首次申请时需提供公司资质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行业许可证等,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详细准确的公示文本、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和环境信息公示委托函。学会在接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后安排公示相关事宜。

(二)公示发布学会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安排,把企业提交的公示内容发布在网站特定栏目中,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计算,确保公示时长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意见反馈与处理公示期内,公众通过网站平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学会将迅速转达给相关企业。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处理公众意见,并将结果反馈学会,学会审核后向公众公布,保证公示过程透明、公信。

三、严格公示期限

环评公示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规划公示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竣工验收公示期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各企业应合理安排公示时间,确保公示工作按时完成。

四、加强管理与监督

学会将对公示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企业需保证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存在虚假信息,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学会对公示过程进行监督,对违规企业视情况采取警告、暂停公示、取消公示资格等措施。

五、按时缴纳公示费用

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需按照收费标准缴纳公示费用。单次公示收费400元/次,适用于单独环节公示需求;项目全部公示收费1000元/项目,涵盖一个项目完整公示流程的全部收费。请各企业在公示申请通过后,及时将公示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指定账户。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绍兴,电话:023-89181953,17725023578;

冉  康,电话:023-89181951,18102398181。

邮箱:cqshjxh@163.com

地址: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

请各企业高度重视环境信息公示工作,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共同推动我市环境信息公开透明,促进环境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下载:《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环境信息公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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